关于填报2007年研究生新生课程计划的通知
2007-07-24
通 知
各教研室、各位研究生导师:
根据学校统一安排,我校医科研究生自2007级开始实行课程改革,具体内容见《关于公布<中山大学修订医科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规定>的通知》(研院[2007]42号),现将42号文及《公共课程安排表》、《非公共课程安排表》、《课程一览表》、《课程计划表》发给你们,请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导师为2007级研究生新生选课,并填写在《课程计划表》中,要求各科室收齐《课程计划表》于7月30日前(下周一)前交回研究生科,以便我们及时报送中山医学院。
随文件下发各科室2007级研究生新生名单,如有错漏,请与我科联系。联系人:贺鑫电话8848
科教处研究生科
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
特别提示:
1、从2007级开始,科研型硕士课程由两个学期改为一个学期内完成。
2、硕士研究生的选课表,需计算出总学分数(临床型需修满18学分,科研型需修满30学分),并经导师、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;博士研究生的选课表,必需经导师签名确认。
3、博士生可以选读硕士生的课程作为选修课。
4、已初步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的2006级硕士生,从下学期开始选修本专业博士生的专业必修课程,在学期间共修满40学分。
5、相关资讯请登录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网站:http://basicmed.sysu.edu.cn/yjs/index.html,也可登录我院网站之“科教信息”栏查阅。
研院〔2007〕42号
关于公布《中山大学修订医科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规定》的通知
医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学校决定对医科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修订。修订后的课程体系在教学安排上作出调整,公共课程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完成。
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行新的课程体系,请有关授课单位做好教学的准备和组织工作,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相关环节的工作安排,保证新的课程体系顺利实施。
附件:中山大学修订医科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规定
二〇〇 七年七月十九日
主题词:教育 学校 研究生 课程 通知
中山大学研究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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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7月1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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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校对:戴怡平
附件
中山大学关于修订医科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规定
为了适应医科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,推动医科研究生教育改革,培养高素质医学创新人才,决定对医科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全面修订。
一、指导思想
1.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出发,加强研究生科研思维、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。
2.吸收和引进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,构建合理的医科研究生课程体系,形成一个课程目标明确、课程之间相互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。
3.将医科研究生教育作为一个整体,医科课程教学中应发挥群体优势和学科力量,拓宽研究生的知识体系。
4.加强研究生科研训练,优化公共课程的学习,不断完善医科研究生课程体系。
二、基本原则
1.课程设置应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和目标要求。
硕士生课程要注重基础性、宽广性和综合性;博士生课程要注重针对性、前沿性和交叉性。
理论性的课程应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有一定的涵盖,反映本学科领域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研究进展;方法性的课程应突出实用性,直接为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服务。
专业性课程和基础理论课程应有区别,在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上体现出不同的要求。
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在教学内容、目标要求和考核方式上有所区别。
2.加强课程建设和管理。
为了合理使用教学资源,按适用对象将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程和非公共课程。面向整个医科研究生开设的课程,作为公共课程;以本专业研究生为主要对象的课程,作为非公共课程。
每门课程应编写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(包括课程编号、中英文名称、教学目的、适用对象、基本内容、学时、学分、主要授课教师、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等),以便于研究生和导师选课。
因学科发展需要新开设研究生课程,应由开课单位和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,并经充分论证和审批后方可开设。
3.加强研究生学习能力的培养。
研究生课程除基本教学内容之外,还应列出必读和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、学科前沿著作、主要的专业学术期刊名称等目录,加强研究生阅读文献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。
研究生课程教学应以培养研究生“科研知识、科研思维”为中心, 教学方式鼓励多元化, 如读书报告、课堂讨论及专题讲座等形式。
4.改革公共课程教学。
在开展基础英语课堂教学的同时,加强专业英语的教学, 增强研究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英语论文写作的能力。
对于已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研究生,可以实行免修,以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训练。条件成熟时实行英语水平考试。
5.实行课程负责人制。
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课程负责人制,由课程负责人与授课教师组成课程组, 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属于课程负责人所在教研室, 课程负责人所在专业或学科承担的授课内容不超过80%。
课程负责人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、授课教师的聘请、教学经费的使用及教学工作量的核算。
三、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
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,科研型硕士生在学期间应修满30学分,临床型硕士生(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专业学位)应修满18学分。
学术规范与实验室安全作为研究生必修的内容,可计1学分。
(一)必修课程
必修课程不少于5门,各学科、专业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。
1.公共必修课程
(1)马克思主义理论:计4学分
(2)基础英语:计5学分
2.专业必修课程
专业必修课程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,专业课为本专业硕士生必选课程,基础理论课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及硕士生具体情况选择,专业课也可作为其他专业硕士生的基础理论课。
要求不少于10学分。
(二)选修课程
1.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需要选修,属于必修性质的课程,也可以选择作为选修课程。
2.专业外语列为选修课,可以采取按专业统一开课或由导师指导下自学、专业统一考核的做法,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。
3.教学实践。教学实践(含临床教学实践)应由教研室(科室)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安排,按同年资助教的要求,可以是辅导、组织课堂讨论或带领本科生的实验课(实习课)等等,教学时数(至少20学时)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。凡参加教学工作均应填写教学情况表, 考核合格者计1至2学分。
四、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
(一)必修课程
科研型博士生必修课程不少于5门,临床型博士生必修课程不少于4门。各学科、专业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。
学术规范与实验室安全作为研究生必修的内容,对于硕士阶段参加过学习的,可以免修。
1.公共必修课程
(1)马克思主义理论课:科研型博士生必修
(2)基础英语
2.专业必修课程
专业必修课程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,专业课为本专业博士生必选课程,基础理论课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及博士生具体情况选择,专业课也可作为其他专业博士生的基础理论课。
(二)选修课程
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需要选修,属于必修性质的课程,也可以选择作为选修课程。
专业外语列为选修课,可以采取按专业统一开课或由导师指导下自学、专业统一考核的做法。
博士生可以选读硕士生的课程作为选修课。
五、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体系
硕博连读研究生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中试行,针对科研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。
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体系包括两部分:一部分为本专业硕士生的课程,另一部分是在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后,修读本专业博士生的专业必修课程。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,在学期间应修满40学分。
学术规范与实验室安全作为研究生必修的内容,可计1学分。
(一)必修课程
1.硕士公共必修课程
(1)马克思主义理论:计4学分
(2)基础英语:计5学分
2.硕士专业必修课程
专业必修课程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,专业课为本专业硕士生必选课程,基础理论课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及硕士生具体情况选择,专业课也可作为其他专业硕士生的基础理论课。
要求不少于10学分。
3.博士专业必修课程,应为2-3门。
(二)选修课程
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要求和学位论文需要选修,属于必修性质的课程,也可以选择作为选修课程。
六、其它
1.教学安排
修订后的课程体系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行,除部分课程(前沿课程、硕博连读研究生修读的博士生课程)之外,所有公共课程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完成。
2.课程计划
中山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所有课程分类列成“硕士生公共课程一览表”、“硕士生非公共课程一览表”、“博士生公共课程一览表”、“博士生非公共课程一览表”,供各学院(医院)的导师和研究生在制定课程计划时使用。
3.开课要求
对于公共课程,硕士生课程选课少于20人,博士生课程选课少于15人,则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课程教学。若连续两年选修人数达不到公共课程要求, 则改为非公共课程。
4.教材建设
授课单位和课程负责人应围绕教学大纲,编写研究生课程讲义,在讲义的基础上,重视研究生教材的编写和出版, 形成对全国研究生教育有指导意义的研究生教材系列。